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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建筑物区分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即将一整体建筑物依其构造上及利用上的独立性分为若干部分,除地基、楼梯、电梯等共同使用部分外,其余各部分分归不同所有人的建筑物所有形式。如分层或分单元售出的办公大厦、公寓大楼等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其踪迹可上溯至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的法律中。因其与罗马法“建筑物所有权属于建筑物所附着土地所有人”原则相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冷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争的破坏使住房问题相当严重,同时也由于人口往城市高度集中、城市地价飞涨、高层建筑兴起及建筑技术的进步,这一制度重新得到重视并不断有所发展。现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对此均有相应法律规定并屡加修订。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所有人称为区分所有者。各区分所有者对自己在建筑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主要存在于与地表相分离的一定空间的水平横切断层之中,其对象,学者们大抵公认为系“由建筑材料所构成之空间”。这与传统不动产法以地表为中心的垂直型所有或利用的形式与观念根本不同,反映了现代社会土地利用的立体化趋势。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建筑物区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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