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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房屋优先购买权

  房屋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某一房屋的权利。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此外,中国司法实践也承认承典人对典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背着权利人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但权利人明知而不反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房屋的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人只能在同条件下行使优行购买权,出价不得低于第三人的出价。权利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的名义强迫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或阻挠房屋所有权人以除买卖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屋。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房屋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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