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房屋契税
房屋契税,即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典权登记时,向房屋承受人征收的税。
契税源于东晋,宋代称为印契钱,元代以后称契税。房屋契税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分为买契税、典契税、赠与契税和交换契税。
中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买契税税率为买价的6%,典契税税率为典价的3%,赠与契税税率为房屋现值价格的6%,交换契税若因双方房屋价值相等可免征,不相等者,对超过部分按买契税率6%征收。公房买卖和交换一般免征契税。1986年财政部规定:中奖取得的房屋,比照赠与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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