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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基本建设工程招标

  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指建设单位提出招标方案,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吸引施工企业投标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单位,称为招标人。

  招标通常采用广告和书面通知的形式。招标不具有要约的性质,又与订立基本建设承包工作合同有密切联系,目的是通过广告和通知所公布的事项,引起他人提出合同条件。因此,招标行为具有要约诱引的性质,在招标广告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凡施工单位申请投标,招标人均应接受。在此时间内递送投标申请表的施工企业,通常均应被列入备选名单,在进一步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可被赋予投标人资格。

  有权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必须是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建筑单位。建筑单位进行招标,除有批准手续外,还应将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并进行一系列施工前准备工作,经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办理招标事项,被赋予招标人资格。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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