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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宅基地使用关系

  宅基地使用关系,即因宅基地的使用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一种。

  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除涉及行政区划外,应当在主管机关的主持下,参照历史和现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人在没有统一规划前不得擅自堵塞,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通行或流水。对于相邻各方共同使用的在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擅自独占或处理。相邻各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或修建其他设施时,必须照顾邻人的利益。如因违反上述义务,造成损害,相邻他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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