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房屋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保护房屋所有权的方法有三种:
(一)民法的保护方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规定,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行使以下请求权:
1、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当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双方当事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关确认房屋所有权;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停止分侵害。当侵犯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正在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或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停止其不法侵害行为。
3、请求排除妨碍。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使房屋所有权时,如果受到他人的不法妨碍,有权直接要求或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排除其不法妨碍行为。
4、请求恢复原状。当房屋受到他人不法破坏时,在能够修复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或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予以修复,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
5、请求消除危险。当房屋可能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遭到毁损或其他危险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
6、请求返还房屋。当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占人返还房屋。
7、请求赔偿损失。房屋受到他人侵害并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除可以行使以上请求权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房屋被毁损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房屋所有权的行政法保护
当侵犯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还应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保护房屋所有梳。房屋所有权的行政法保护的主要方式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故意毁损国家、集体和他人房屋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和拘留。
(三)房屋所有权的刑法保护
房屋所有权的刑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追究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权、触犯刑律的人的刑事责任的方式来保护房屋所有权。具体包括依法追究故意毁损房屋(包括纵火烧毁房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在处理房屋所有权纠纷中行贿、受贿、贪赃枉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