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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它应该具备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建设部为了规范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颁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把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以及可承揽的业务范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应在交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当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并核查开发企业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动工。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拆迁安置和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临时住处,以妥善安排他们。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另外,拆迁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商品房现售,

参考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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