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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1.非法土地交易的法律责任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士地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这违法者承担。 

  3.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 
  (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可产生四项法律后果: 
  (1)批准文件无效; 
  (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非法土地交易,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征用使用土地,

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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