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公有住房的转租规定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将自己租用的公有住房转租给他人,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将转租情况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没有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出租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承租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有住房转租,不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下列情形可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
1、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的使用人;
2、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
3、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公有非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事先没有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按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二至九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