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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也称鉴定部门,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如,公安、司法机关内部常设的鉴定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有法定机构与指定机构之分,法定机构是法律规定行使有关职责的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是在诉讼中,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进行鉴定的机构。

  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鉴定机构也不得超过被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人民法院只是同鉴定机构发生联系,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应指派其所属的具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鉴定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2)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4)有六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具备以上条件的,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随后可以向有过错或有责任的鉴定人追偿。

依据指引:

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0年8月14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以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费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其被棱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1994年10月26日)(略)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年4月2日)
62.确定技术成果的鉴定机构,除法定鉴定单位外,可由当事人协商推荐共同信任的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科委推荐的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的鉴定组进行鉴定。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鉴定机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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