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不间断审理原则
不问断审理原则又称集中审理原则,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持续地、集中地进行言词辩论,从而审结案件。不间断审理原则是英美法国家审理案件的一项原则,英美法系国家采取陪审团制,将审理程序分为审前程序和开庭审理两个阶段,一旦开庭就必须在短期内将案件审理完毕,并作出最终的判决。
不间断审理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首先。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它要求审判人员连续、集中、一次开庭期日作出最终判决,所有案件的诉讼材料都一次性地在法庭上出示,这有利于法官全面把握案情,作出正确的判决,也避免法官因调查案件与当事人私下接触,尽可能的保证审判的公正。
其次,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不间断审理原则要求案件在一个开庭期日内就能够得到解决,对于复杂案件也可以在两个以上期日进行,但要求尽可能的连续进行,从而保证案件一开庭即可得到迅速的解决。此外,该原则也有利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实施。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阶段都是在开庭审理阶段,连续、集中对案件进行审理。不间断原则要求辩论期日前,必须作好充分的审前准备,为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打下基础。
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未要求法官必须采取不间断审理原则,准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界限不清,审前程序的程序功能未得到发挥,容易造成审理中证据突袭,使法官不能全面把握案件真实,因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不间断审理原则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不间断审理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首先。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它要求审判人员连续、集中、一次开庭期日作出最终判决,所有案件的诉讼材料都一次性地在法庭上出示,这有利于法官全面把握案情,作出正确的判决,也避免法官因调查案件与当事人私下接触,尽可能的保证审判的公正。
其次,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不间断审理原则要求案件在一个开庭期日内就能够得到解决,对于复杂案件也可以在两个以上期日进行,但要求尽可能的连续进行,从而保证案件一开庭即可得到迅速的解决。此外,该原则也有利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实施。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阶段都是在开庭审理阶段,连续、集中对案件进行审理。不间断原则要求辩论期日前,必须作好充分的审前准备,为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打下基础。
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未要求法官必须采取不间断审理原则,准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界限不清,审前程序的程序功能未得到发挥,容易造成审理中证据突袭,使法官不能全面把握案件真实,因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不间断审理原则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
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
1.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舍议庭组成话,应当在3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舍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3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