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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推定
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在理解推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反驳的推定与可反驳的推定。不可反驳的推定又称为结局性推定,即法律禁止提出证据来反驳被推定事实的推定。但证据法理论中一般认为这种不可反驳的推定不是真正的推定,而只是一种实体法规则,即法律规定一旦出现某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的实体法规定。

2.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以有无法律依据为标准,推定可分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对称,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法官依据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推定事实存在的假定。
 
事实推定来源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过程,但与一般的执法人员日常推理有别,是经过理论和实践的长期的总结,成为了一种已经形式化、先定的作出某种结论的规则,即推定规则。所以要特别注意将事实推定与事实推理或推断区别开来,不能将一般推理误认为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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