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土地上建筑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其特征为:(1)、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要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3)、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54页,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