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状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社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总主编 邹瑜 顾明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公民财产权利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