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的对称,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和佃权等,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标的物需具有使用价值,价值形态的变化,如价值改变,减少等将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用益物权一般订有明确的存储期间,在权利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依法或依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物权关系解除之后,权利即归于消灭。除地役权外,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不具附随性。――――《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75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