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主物权
    主物权 :“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规定,但如果权利人出于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将主物权变为从物权。――――《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87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公民财产权利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