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授予专利权的权力
授予专利权的权力
: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和异议审查后,对申请专利的使用新型,外观设计经初步审查,公开、异议审查后,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便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专利权授予后,申请人则自申请起享有专利权。————《法学大辞典》第一版、总主编 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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