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撤销专利的权力
撤销专利的权力
:已经批准的专利,由于超过一定期限未予实施,被法院或专利局宣布取消。专利权的撤销是政府机关对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一种制裁措施,专利的撤销没有朔及力,既不追溯到至专利权的授予时,有些国家对撤销专利需以强制许可为先决条件,即在强制许可仍不可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时,才可取消专利。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调查,在139个国家中有51个国家有关于撤销专利权的规定,其中27个国家不以强制许可为专利撤销的条件,中国专利法没有关于撤销专利的规定。----《法学大辞典》第一版、总主编 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