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征用专利的权力
征用专利的权力
:国家为了国防,国民经济或公共卫生的需要强制将专利权转归国家所有,以便推广技术,国家征用专利时,应给予原专利权人以适当的补偿,其数额由专利局确定,国家对专利的征用并不使专利失效。只是专利所有权的转移,专利被征用后,专利的所有权归国家,原专利权人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再当地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的征用是国家采取的一项推广技术的强制措施,但却很少被采用,中国专利法有关于专利法征用的规定。————《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112页 总主编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