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议会的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
:又称“党鞭”。在议会制期间国家的议会党团中,传达政党领袖的意志,控制本党议员,并在议会中执行政党党纪的负责人,由党的领袖指派或由议会党团选举产生,在英国,执政党的议会督察员均都兼政府名誉职位,如财政部政务次官,财政部委员等,在美国又称为议场领袖,指导委员各政党在议会开会时,议员必须出席,否则将构成违反党纪事件。――――《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78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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