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立法否决权
立法否决权
:国家元首或其他国家机关拥有的否决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案的权力,“分权”,“制衡”原则的产物,如何行使否决权,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在英国,国王行使绝对否决权,上院对下院的立法行使搁延否决权,在美国,总统行使相对否决权,进入20世纪以来,立法否决权被频繁使用,已成为国家元首和某些国家机关控制立法的重要手段。――――《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86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Processed in 0.031 s, 6 queries, 102 - Cache, 11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