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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公布法律权
    公布法律权 :又称“法律公布权”在立法过程中最后行使的一项权力。指由国家元首和其他国家机关将法律公诸于世的的权利。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元首,如英国,行使公布法律权的同时,兼有对法律批准与不批准的权力,有的国家元首如中国和日本,只行使公布法律权,无批准与不批准的权力,有的国家如前苏联,罗马尼亚,按宪法规定,元首公布法律时有签署或者期限,文字等的要求,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有权公布法律。――――《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233页,总主编,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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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国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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