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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 :议会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其地位居于其他机关之上的一项资产阶级民主制原则,最早被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所确立,主张议会的法律力度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要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组织和监督政府,议会可以制定和修改一般法律和宪法,其他机关无权废除议会制定的法律或宣布其无效。――――《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76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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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国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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