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
: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7条
|
|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Processed in 0.031 s, 6 queries, 63 - Cache, 32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