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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个人识别权
    个人识别权 又称“个人异同鉴定权”该权利多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所享有 ,具体指对不明身份尸体所作的识别判断,法医检验中需要进行个人识别的情况很多。在碎尸和肢解的案件中,要收集在不同的场所散布的残肢,确认是否为同一人。在飞机失事,意外火灾以及集体烧死的案件中,收集外表严重损坏,难以辨认的尸体予以辨认,对白骨华的尸体,亦要进行个人识别,在强奸,凶杀等案件中需要对人体的检材如血液,精液,毛发等进行检验,测定血型等个性特征,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对化装诈骗,冒名顶替的嫌疑犯,也要通过个人识别检查予以确认,该权利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性别,年龄,身高、个性特征,指纹,血型,复容和颅像重合等方面的同一鉴定。-------------《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169页,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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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公民司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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