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
:在发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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