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享有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全部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了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知识产权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