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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终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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