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请求复审权利
请求复审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消专利权的请求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消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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