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请求复审权利
    请求复审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消专利权的请求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消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知识产权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