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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上演权
    上演权 :通过朗读,演唱,演奏,舞蹈等现场演出形式向公众传播文学,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的权利,作品的上演权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也是作者的重要财产权利,任何人未经作者许可而上演其作品将构成侵权,但此类侵犯上演权的行为在各国法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需在公开场合(一般指剧场,影院,音乐厅,俱乐部,饭店等,进行表演;(2)、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说该表演是有报酬的;(3)、所表演的作品已经取得有著作权,并未经作者许可。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就作品所享有的上演权,还适应该作品的演艺作品。----------《中华法学大辞典》第65页,邹喻,主编,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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