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
:指在厂矿企业、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退休制度,离休、退休后所享有的生活待遇受到国家保障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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