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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口述相貌权
    口述相貌权 :目睹人用语言描述所见人物相貌的权利,其依据为人的生理机能对任何事务的印象具有再现和陈述表达力,闻者获得语言信息后,可形成与陈述者相同的印象,此印象具有再现力。利用口述相貌有助于取得人物外貌的直观形象,查缉罪犯,查找失踪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口述相貌的客观真实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入观察力,记忆力,表达力,文化水平以及闻者的理解力,想象力等,又是用摹拟画像或图像组合法,反复使陈述者识别修改,以弥补口述中的不足,用其识别人身时,要有其他材料证实。----------《法学大辞典》第67页,邹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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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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