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观权利
主观权利
:(1)“客观权利”的对称,民事主体在实际上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一种分类,客观权利只是民事主体取得主观权利的资格而只有通过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去才有可能真的取得主观权利,(2)、主体权利或权利,主要见于译文之中,在欧洲的某些语言中,“法”与“权利”同词,有些学者为了表述类似中文异议的法和权利,便对这个词分别加上“客观的”或“主观的”加以限定,以表明前者为法,后者为权利。中文译文中将其译过来,便成了“客观法”和“主观权利” ――――《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