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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罪犯权利
    罪犯权利 :法律规定的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罪犯的权利与其他公民相比,由于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下,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根据《监狱,劳改队管辖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依法享有下述权利:(1)、对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服的,可以行使申诉权;(2)、对在监狱内又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及其他人行使辩护权,(3)、在服刑期间不受刑讯体罚,虐待,侮辱的权利,(4)、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5)、对管理者教育,劳动生产,生活等各项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6)、对管教干部或者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控告的权利;(7)、其他合法权利,如和约,信仰,自由的权利,受文化,技术教育的权利,接见,通讯,邮汇的权利以及各种依照法律应当享有的权利,等等,国家和政府保障罪犯正当地行使他们的法定权利,对非法剥削罪犯,正当权利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但是,决不允许罪犯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无理取闹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韩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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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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