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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人格权
    人格权 :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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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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