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公民权
公民权
:“公民权利”的简称,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身等各项权利,既包括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又包括一般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美国学者将公民权分为两类,实体权和程序权,实体权指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人身言论,出版,机会,宗教,信仰的自由;私有财产权,请愿权,选举权等,程序权指作为保护实体权手段的,有关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权利,如不受非法搜查与扣押等。――――《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227页,总主编,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 |
| |
| → 我要发表评论 | |
| 您还没有 注册 或 登陆 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