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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日照权
    日照权 :又称“自然采光权”。环境民事权益之一,指建筑物使用人享有获取日光照射的权利,最早见于1970年日本国会修订的《建筑标准法》和城市规划法中,后为各国立法所仿效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有责任通过立法限制建筑物的高度,密度,间距,确保各类建筑物达到有益于人们生活,工作和健康的日照与自然采光条件;(2)、在民事上,相邻关系人之间有义务保障自己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相邻人的日照与自然采光的权益,(3)、建筑物使用人在日照与采光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诉讼寻求司法保护。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这一环境民事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即在相邻关系中妨碍采光的,应排除妨害并可赔偿损失。――――《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119页,总主编,邹喻,顾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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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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