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人权
人权
: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的总称,最早是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政治口号,1787年美国最早把人权写进成文宪法中,1789年法国直接以人权为名提出《人权宣言》,并最先将其纳入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后所有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宪法都把人权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资产阶级人权虽然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它实质是资产阶级追逐商品生产和雇佣关系的产物,资产阶级的人权,归根结底不过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必然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权作为世界政治斗争的工具,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大会 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布全世界范围内不分男女,都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包括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各方面的权利,并设立“人权委员会”,之后人权问题又扩大到第三世界国家有关政治独立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主张把保卫人权的斗争同反对侵略的需要而提出人权问题,而是把它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总的任务中的一个策略口号和争取人民民主权利的最后一般的形式来提出,借以揭露和反对资产阶级统治,争取和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的国家政权,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了剥削,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把人权放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之内,通过社会主义宪法来确定人民所享有的充分,平等,真实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法学大辞典》第1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总主编邹瑜,顾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