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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资本不变原则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系指公司资本总额,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其目的,一是防止资本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防止资本过剩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加或减少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江平:《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4月版)

  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史际春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版)

  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须增加或减少,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徐燕:《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史际春、温烨、邓峰著:《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增减。(毛亚敏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资本不变原则:有限公司不得减少其资本总额(此点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更严格),得增加资本,而增加资本亦须履践变更章程之法定程序(参照公一零六Ⅰ、Ⅱ)(柯芳枝:《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6年第三版)

  资本不变原则:有限公司不得减少其资本总额,如有增资,应经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增资部分无需按原出资数比例为出资(公司法第106条第1项)。(王泰铨著:《公司法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版)

  资本确定的原则:是指在设立公司或增加资本时,要在章程中确定资本额,并根据其总额认购股份和确定投资者(总额认构主义)。这是为了保障健全的设立及增资为目的的,与其他原则不同,并非对资本本质加以要求。([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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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民商法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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