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破产

  1、 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的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  汤维健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 一般而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也称事实上的破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另一类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但是在法律上使用“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

  ―――《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  邹海林著  法律出版社

  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

  ―――日本《法律学小词典》

  4、 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债务超过,都显示了债务人无法进行清偿债务的状态,因而进行破产这样的清算型处理。

  ―――(日)伊藤 真著  刘荣军 鲍荣振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 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

  ―――日本《破产法》第126条  转引自《企业破产法论》 顾培东 张卫平 赵万一著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6、“倒产”指债务人在偿还期满不能偿还债务的状态,即处于已无可挽回的经济状态。表现为:债务人签出的所有有价票据无效;受到银行停止交易处分的通知;正在进行破产以及其它倒产程序的申请。在日本,现行倒产制度包括破产、和议、公司整顿、特别清算、公司更生等。“破产”一般包含两层意思:(1)作为程序和制度的破产概念。即将倒产的按照破产法典作为审判上处理的程序和制度来理解,这种程序把握住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其进行股价拍卖,将所得价金在所有债权人之间分配。(2)作为债务人的经济上崩溃状态的破产概念,传统上指“某人因经济崩溃,其拥有的总财产对所有债权人已无法偿还其所欠债务之状态。

  ―――《日本破产法》 石川明著  何勤华 周桂秋译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6、 取得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变价,按债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把债务人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程序。

  ―――《牛津法律大词典》

  7、 破产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按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清算或整顿。

  ―――《美国破产法》 潘琪著  法律出版社

  8、 在法律上,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破产程序又称为概括执行或总执行,其目的在于一举解决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清偿关系,因而它具有清算程序的性质。

  ―――《国际破产法研究》  程清波著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贡 献 者:搜可

标  签:民商法理论探索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