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预付赔偿
  “结付赔偿”的对称,承担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
加害行为人在致人损害后,先付给受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费,待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后,当事人双方再进行清结。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损害结果难以一时确定,受害人经济上有困难的场合。
例如,致人伤害的,受害人急需往院治疗,又难以支付医疗费用时,就应采用预付赔偿的方法。预付赔偿,属于先行给付。
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
因此,在需要预付赔偿时,可以调解或裁定赔偿义务人先行给付赔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