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分类。
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通常采取的分类。
人身自由罚,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
财产罚,是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和物品,以使其财产上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措施,一般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种类的行政违法活动,如罚款、没收财物。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使其不能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罚措施,它是通过对违法者的行为能力加以剥夺或限制,也可称之为能力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使其名誉、荣誉、信誉或其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处罚措施,属于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者实际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如警告、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其实质就是某种处罚由哪一个机关通过何种形式来规定。设定权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 法律的设定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进行创设,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加以设定。 
(2)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二是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 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行政规章属于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规范,其创设权有限: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行政规章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罚的规定权,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分类。
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通常采取的分类。
人身自由罚,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
财产罚,是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和物品,以使其财产上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措施,一般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种类的行政违法活动,如罚款、没收财物。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使其不能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罚措施,它是通过对违法者的行为能力加以剥夺或限制,也可称之为能力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使其名誉、荣誉、信誉或其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处罚措施,属于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者实际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如警告、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其实质就是某种处罚由哪一个机关通过何种形式来规定。设定权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 法律的设定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进行创设,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加以设定。 
(2)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二是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 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行政规章属于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规范,其创设权有限: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行政规章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罚的规定权,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