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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贡 献 者:good

标  签:对外担保,担保合同

参考资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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