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所有权的权能
又称“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所有人所实际享有的权利,所有权利作为客观的权利是具有完整权能的结合体,但作为主观权利,则往往是在被实际享有并行使的过程中以某种或某几种作用体现出来的。因此,所有权的每项权能既是作为权能集合体的所有权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是所有权的作用的体现。
中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外国民法中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有的分为“占有、使用、处分”(如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将收益权并入使用权之中;有的分为“使用、收益及处分”(如《拿破仑法典》第544条),而将占有和占有权另作专门规定。
各国在学理解释上一般都认为应该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其作用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主要强调的是所有权的占有、处分权能,导致生产力在原有规模上重复进行。资本主义社会强调的是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收益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核心和灵魂。社会主义社会则注重所有权的使用、收益权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