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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路权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一词,是人们在交通管理实践中总结出的一个专用名词,目前在交通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的总原则是路权法定原则,即无论是上路行驶、通行、先行、占用均由法规确定。

    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如车辆必须领取号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这是上道路行驶的先决条件。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空间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如:在路段上,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先行权,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凡违反路权的,均应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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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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