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婚姻上的侵权行为
侵犯配偶权利的行为。
配偶权利(Cosortium)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指夫妻有相伴、相爱、相助、同居、性交等权利。对配偶权利的侵犯大致分为以下3种情况:
(1)第三者的过失侵害,即由于第三者的过失行为使配偶一方伤残或死亡,从而使配偶权利受到损害或丧失。在英美法中,丧失配偶权利的丈夫可以向有过失行为的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但妻子却没有相应的权利,
(2)第三者对配偶权利的故意侵害,即第三者故意实施诱惑、离间和通奸行为,损害他人的配偶权利。诱惑是妨碍夫妻同居权的行为;离间是对夫妻交往的侵害;通奸则是侵犯夫妻性生活特权的行为。按照英国及美国部分州的法律,丈夫或妻子对因诱惑、离间或通奸行为损害了配偶权利或使配偶权利丧失的第三者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配偶自身对婚姻的侵害,包括故意和过失。按照英美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的侵害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过错离婚法,被侵害的配偶一方可以通过离婚后扶养费的给付等措施,使其损失得到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