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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共同侵权行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构成共同致人损害。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也是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须有故意、过失或按无过错责任应承担责任;
  (2)行为人须有责任能力;
  (3)行为须各自具有违法性;
  (4)数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须有关联并共同构成损害的原因或条件。这种关联可以是有通谋的故意,也可虽无通谋但其行为在客观上已共同构成同一损害发生之原因。理论界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意思联系方可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第830条规定:数人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者,各人对被害人由此所受的损害负其责任;不能查明数关系人中谁的行为造成损害时,亦同。教唆人和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
  《日本民法典》第719条规定:因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加害于他人时,各加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不知共同行为人中何人为加害人时,亦同。教唆人和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
  《苏俄民法典》第455条规定:共同致害人,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损害由父母不同的几个未成年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父母或保护人对受害者的责任应作为按份责任加以规定。15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本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父母和超过15岁的子女共同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案情,应当将责任的连带形式和辅助(补充)形式结合起来。

  中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国司法实践,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在共同侵权行为致人损害发生后,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贡 献 者:john

标  签:共同侵权行为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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