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在总则上再次肯定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具体规定中重申了过去一些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等等。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同歧视,虐待妇女的现象作斗争,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
|
|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Processed in 0.016 s, 6 queries, 53 - Cache, 41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