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2006年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数据(不断收集更新)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6294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666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1225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5215元
5、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元
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指死亡)伤残酌情
 
2006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表
职工平均工资 26823(2235/月)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4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4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77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265
辽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城镇可支配收入8008
农村人均纯收入3307
平均工资11911
城镇人均消费支出6543
农村人均消费支出2073 
甘肃省200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86.8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放:198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6529.20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819.58元,
5、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4939元,
6、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元/人.天 
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470.7元
2.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 6367.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