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或经销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瑕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产品质量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二是产品有隐蔽瑕疵而未声明。
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负有对其产品的品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予以充分披露说明的义务,不履行使用说明义务的,亦视为产品有瑕疵。
产品责任在广义上包括合同关系的产品责任和非合同的产品责任两种。前者适用违反合同责任的规定。通常所称产品责任,主要是指后者,即产品的债权责任。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当事人无权协商。
产品责任的债权人为买受人、消费者和第三人,他们与产品责任的债务人不一定有合同关系,但无论有无合同关系均不影响责任的成立;产品责任的债务人为销售者或生产者,由他们对债权人即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产品质量的责任人是运输者和仓储者,则债务人在赔偿后可对其进行追诉,追诉时有选择权。
侵权法的产品责任曾经历过疏忽原则、违反担保原则等阶段,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瑕疵产品造成的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无论有无过错均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受害人所受损害与该产品无关,或损害系由受害人滥用产品及故意引起的除外。


